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关于认真开好2018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12日 14:11  点击:[]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

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

原则性、战斗性。根据陕师院党〔2019〕27 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党支部认真开好2018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要求各支部认真学习陕师院党〔2019〕27 号文件,明确会议主题严格方法步骤。要求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聚焦主

题,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党支部委员之

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3.认真述职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可以党员大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认真组织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严肃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要聚焦组织生活会主题,按照

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一般“优秀”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向党员本人反馈,同时填报《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报所在基层党委
  5.从严从实抓好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
二、具体时间安排:
    1.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于2019 年3 月20日(星期三)前完成。
    2.党支部最迟于3月21日前将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和会议简要纪录交于514办公室。
    3.根据陕师院党〔2019〕27 号文件精神,机关党委委员需列席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各支部主动将会议时间上报给分管委员)
  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
曹春红 机关党委书记 :党政办支部 组织部支部 网络中心支部 基建处支部   教师发展中心、国际交流处支部

史保怀 机关党委副书记 :学工部支部 招就处支部 宣传团委支部   

张宇 机关党委副书记 :纪委工会支部 审计质评支部 国资处支部  

贾少玲 组织委员 :人事处支部、教学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党支部

王奂新 纪检委员 :雁塔校区(师培,校培,继教院,学报图情)支部

宋建良 青年委员 :财务处支部、保卫处支部

崔锐 宣传委员 :教务处支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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