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机关党委职责

               

  

机关党委是负责领导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组织各党支部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

2. 负责组织机关党员、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  思想动态,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3. 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机关党委支部书记会议等,讨论和决定机关工作重要事项;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4.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指导各支部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 督促指导各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所属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工作。

6. 负责机关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选拔工作,组织对党员的考核鉴定。

7.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转作风、增效能、优服务”机关创建活动,提高机关效能,做好服务工作。

8. 按照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检查各支部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的情况,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9. 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机关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 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11. 指导机关分工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注教职工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2. 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